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今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0323万股于2006年9月28日在甘肃四方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拍得了10323万股股份。此次拍卖的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1.62%。
    本次股权拍卖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公司根据本次股权拍卖及过户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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