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于2006年9月28日下午1时在安徽省合肥市财富广场十三楼公司办事处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庆祖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提供资产抵押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和县支行乌江营业所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房地产作为抵押,资产作价人民币22,500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由该合同担保共向中国农业银行借款计8,150万元,用于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借款。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安徽证监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刊登在2006年9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拟定于2006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议案,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06年10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安徽省和县乌江镇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要议程及事项:
    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提供资产抵押借款的议案
    6、参加会议人员:
    (1)截止2006年10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7、参会股东的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6年10月12日、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地点: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驻宁办事处(江苏省南京市)。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004室,邮编:210002;传真号码:025-84676708。
    8、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人:庆祖荣,联系电话:025-84676208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1)审议《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提供资产抵押借款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关于对安徽证监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安徽证监局于2006年8月8日至8月11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6年9月8日以皖证监函字[2006]154号文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公司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勤勉尽责、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形成了整改报告,并于2006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通知指出:你公司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时没有按照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股东大会批准程序。你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规定“以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用于抵押、质押的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至2500万元(含25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25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如你公司于2006年4月2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和县支行乌江营业所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342306900)农银高抵字(2006)第003号涉及的资产价值为22500万元,按规定应报股东大会批准,但是你公司却没有按规定履行该程序。
    整改措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根据《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2006年4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和县支行乌江营业所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342306900)农银高抵字(2006)第003号涉及的资产价值为22500万元,待下次股东大会批准。
    二、通知指出:按你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提交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但你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你公司在2006年4月11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时,江苏省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授权陈毕君参会,没有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你公司内部股东也没有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公司每次召开股东大会时,均要求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因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内部股东均属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其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相关资料均放在公司证券投资部存档备用,工作人员未将相关资料放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中。今后,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每次会议资料的完整性。
    三、通知指出:你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但你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你公司2006年4月11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2006年6月23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6年7月21日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分别有2名董事和1名监事、2名董事和1名监事、1名董事和2名监事缺席。
    整改措施: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确保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每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保证在以后的会议中若有个别董事、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将严格按规定出具授权委托书,履行必要程序。
    四、通知指出:你公司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和发出商品全部归集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与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不符。你公司应单独设立“发出商品”科目对发出商品进行核算。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本公司产品销售不存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但一直不当沿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均严格遵守会计准则与相关规定。公司年度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中,发出商品并入存货———库存商品项目,年报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今后核算中,货物一经发出使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如合同规定分期收款时间的,应使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五、我们抽查了你公司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6月30日的存货明细账。检查发现,在两个时点分别有82、78种产成品(主要是发出商品)期末账面结存数量为负,累计金额分别为-276.59万元、-536.82万元,账面结存数显然与实际结存数不符,表明你公司存货核算和管理工作没有做到账实相符的基本要求。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公司存货--发出商品中部分规格明细账户出现负数,主要由于同一规格产品以两个不同名称登记而导致,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拥有各类农药产品25种、规格多达369个。农药产品名称一般均有化学通用名和商品名,本公司业务核算时一般使用商品名,在开具发票时按客户的要求选用化学通用名或商品名。
    2、公司于2003年建立了ERP管理,基本实现了采购、生产、销售、仓存、财务数字资源共享,业务流程上各环节按各自职责要求录入信息。核算库存商品发出时均以商品名入账,部分规格产品是应客户要求按化学通用名开具发票,有关业务人员未能将化学通用名与商品名一一对应,而按化学通用名录入,造成记账串户情形,导致同一规格的产品同时以商品名与化学通用名录入,二者合并则完整反映该规格产品发出商品的真实收、发、库存情况,但其中单一明细账可能出现负数。
    3、公司有健全的物资管理制度,规定了物资流程各环节的程序和管理责任。公司每年一般在十月份派督查人员对发到业务单位中本公司发出商品的收货、开票结算、未结算数量进行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责令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上述发出商品负数等串户情形予以合并、汇总、清理并调整,目前发出商品明细账清晰地反映了各规格产品的真实收、发、库存情况。同时,公司加强相关业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物资编码的管理并规范内部单据栏目填写及流转,做到同一产品同一编码,同一明细账户,加强各岗位业务人员的沟通,确保信息流的准确与顺畅,杜绝上述情况的发生。
    安徽证监局此次对我公司的巡检,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公司诚信建设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针对此次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高度重视,对照每一条问题找出原因和责任所在。公司董事会将在安徽证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贯彻通知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