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侯捷宁
日前有消息透露,融资融券的专家评审会将在十一长假后进行。此外,昨日,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对证券公司申请开展融资融券服务的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业内人士认为,按照融资融券的审批进度,10月中旬首批创新试点券商的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正式推出。
按照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主要提交五类材料: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书;股东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选择客户的标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实施情况说明;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等。
据了解,目前关于融资融券的相关配套文件都已经发布,多数创新类券商都已经向证监会递交了关于融资融券的申请资料。一家创新类试点券商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各创新类券商在技术交易软件、人员培训等各方面基本上已准备就绪,一旦通过证监会专家评审组的评审,就会很快推出。
最新消息显示,融资融券的专家评审会将在十一长假后进行。此外,有消息透露,与融资融券业务配套的中国证券金融融资公司也开始悄然筹备。该公司定位于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提供资金和转融通。据称,在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以证券公司各自操作为主,试点结束后,融资融券将统一由证券金融公司这个转融平台操作。
此外,记者从多家创新券商处了解到,未来对于提出融资融券要求的客户,多数券商基本都会有资产资金规模的要求,一方面是为了风险的防范,另一方面具一定资金规模以上的客户属于公司的核心客户,能够给券商带来较大的价值量。预计中大户将成为主要的客户群。
据了解,中信证券、东方证券等券商在其上报方案中,对于客户申请开立融资融券业务的门槛已有明确规定:客户要在该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半年以上,资产规模原则上要在50万元以上信誉良好的客户可适当放宽。有的方案还规定,各营业部将根据客户资产包括房产等、信用等资信状况,对是否授予其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作出一个评估。对于每一个可做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公司都将授予其一个授信额度,客户可在该授信额度内按照自己提供的抵押券种的一定折扣比例融资。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