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从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获悉: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委托吉林省鸿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的原本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东——吉林省永丰实业公司持有本公司100万股社会法人股过程中,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240万元的竞拍价格获取该部分股份,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28%。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4,663,054股,占总股本19.85%。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