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9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三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9月28日以传真表决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占应到董事人数的50%以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同意向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申请期限为两年,金额为三亿元人民币的免保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2亿元,贸易融资和非贸易融资保函额度共人民币1亿元,其中贸易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二、审议《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同意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三元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金额为三亿元人民币的免保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非贸易融资保函。其中我控股子公司鹿泉东方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可以使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时由我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