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公布
听证涨价须过成本监审关
本报讯 (记者 刘薇) 昨天,市发改委对外发布《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实施后,景点门票、学校学费、水费、气费等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如果涨价,必须进行成本监审,否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不予制定或调整价格。市发改委同时表示,今后将逐步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结果。
根据规定,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需要进行监审的商品和服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并对社会公布。记者注意到,目录中覆盖了关系市民生活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等诸多领域,且所有需要进行价格听证的商品和服务都在目录的范围内。发改委指出,对于暂未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认为有必要,也可实施成本监审。据悉,此前本市并无相关规定,而市民对于价格听证会“逢听必涨”的现状也颇多诟病。
“实施细则把成本监审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政府的定价、涨价行为将更加科学、透明。同时,细则健全了对垄断行业经营成本的约束机制,在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将会起到显著作用。” 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负责人表示。据介绍,对于虚报、瞒报、伪造及篡改成本资料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生产经营者,调查机构将终止对其的成本监审,进而会直接影响经营者的调价诉求,同时还要将其记入诚信档案的“黑名单”中。
-名词解释
成本监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