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昨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深市主板公司自今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从2007年年报开始,按照《指引》的要求披露内控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近来,我国上市公司出现内部失控的情况时有发生。去年颁布的《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上交所推出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鉴于此,深交所在研究和借鉴国内外有关企业内部控制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称,此举旨在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高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
《指引》共分5章,70条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要求以及附则。具体内容上,从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等章节。
《指引》强调,公司的控制活动应当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并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含委托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信息披露等控制活动。《指引》明确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负责;要求公司设立专职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要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问题时,公司董事会应报告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责任编辑:吴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