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际主义(marginalism)是以边际效用价值论为其理论基础的经济学流派,起源于李嘉图的地租理论,主要形成于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初。其奠基者是三位几乎同时提出边际效用价值论的经济学家: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的门格尔和法国的瓦尔拉。
根据目前可获得的文献资料显示,边际效用价值论最早由比方道尔夫在1675年发表的《人与市民的义务》中提出,后来被比尔拉马基所转述,发表在他死后才出版的《自然法的基本原理》(1754)一书中,并由此影响到瓦尔拉有关边际分析的思想。
1738年,瑞士数学家伯努里在《测定风险新理论之解说》中也提出了边际效用的概念,此后还有意大利经济学家加利阿尼和杰诺维西、法国哲学家孔狄亚克、德国经济学家杜能以及爱尔兰经济学家朗菲尔德、英国经济学家西尼尔和劳埃德、法国数学家古诺、法国工程师杜布依和德国经济学家戈森等边际分析的先驱者。
19世纪70年代的“边际革命”为新古典经济学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分析基础,在瓦尔拉、杰文斯、门格尔之后,对边际主义做出重要贡献的还有维塞尔、庞巴维克、埃奇沃思、威克斯蒂德、帕累托、巴罗尼、克拉克、费雪、陶西格、奈特等人。
边际效用价值论与边际分析
边际主义学派在方法论上反对德国历史学派,他们主张抽象演绎法,认为经济生活反映人们无限的需求与有限的资源之间的矛盾及其选择关系。认为人在经济方面的行为及其后果是由需求决定的,并假定每个人行为的最高目标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即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满足。
边际主义认为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从个人的需求以及如何满足这些需求出发,就能够解释整个社会经济现象。个人为了追求需求的满足,就要适当地处理同周围有限资源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主观心理活动和行为,就成为该学派进行理论分析和数学论证的依据和典型模式。
边际效用学派的理论基础是边际效用价值论。根据这个理论,商品的价值是一种表示人对商品的感觉和评价的主观心理,主要关注于商品给人带来的满足程度。商品首先要能给人带来效用,否则没有人会需要;同时也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否则就没有必要用其他物品来进行交换。
价值的尺度是边际效用,即使是不能直接带来效用的生产资料,其价值也由其参与生产的最终消费产品的边际效用来决定。价格则是买卖双方对物品的效用进行主观评价、彼此竞争和均衡的结果。因此,各种商品的价格之比就应该等于他们的边际效用之比。
边际生产力论与分配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系统地阐述了边际生产力论,为现代经济学中的分配理论奠定了基础。他还提出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的差别,这一区分大大丰富了现代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克拉克以边际生产力论来分析和论证工资与利息,他的边际生产力论是“生产要素论”、“边际效用论”和“报酬递减规律”理论的混合。克拉克断言:不仅土地报酬是递减的,而且劳动力和资本的报酬也是递减的。并且强调“最后生产力”决定工资和利息。
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论可简略概括为三点:(1)在静态条件下,自由竞争(生产要素无阻碍地流动)将使工资趋向劳动力要素的边际生产力(他称之为“最后生产力”),利息则趋向于资本要素的生产力;(2)由于资本和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递减,因此当劳动力(或资本)在资本(或劳动力)不变时逐渐增加,导致工资(或利息)的下降;(3)在静态条件下,资本边际生产力决定的利息乘以资本要素的总收入,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决定的工资乘劳动量等于劳动力要素的总收入,两种要素收入之和等于两种要素在一起所生产的收入总和。
克拉克还认为,产品的价值是由社会来决定的,因此,财富的分配状况自然也会影响商品的价值,而商品的价值和价格是没有区别的。克拉克认为,价值里面完全没有劳动的因素,价值是市场上双方竞争并达到均衡时的结果。换言之,克拉克认为价值并不是自然的或者先定的,而是随着市场上买卖双方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由于价格和价值是一致的,我们又无法直接去观察或者测量到价值,那么只能将商品的价格作为价值。
边际主义对新古典经济学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边际效用论和边际生产力论是以马歇尔为代表的英国剑桥学派的理论支柱之一,又是现代微观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凯恩斯接受了包括边际生产力分配论在内的边际分析原理和方法,并将它推广应用到宏观经济分析范畴,从而使边际分析原理成为现代宏观经济学的主要工具之一。
(作者为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