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06 年9 月29 日,本公司接公司第二大股东西安维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1334.062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7%)通知,该公司原与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东大街支行签定了人民币1,400 万元贷款的股权质押担保,2006 年9 月22 日,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该宗股权质押登记的解除手续。 故该部分股权被解冻。
    2006 年9 月22 日,公司第二大股东西安维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该公司所持本公司1334.062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7%)质押给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该宗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在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
    二、2006 年9 月29 日,本公司接公司第三、四大股东西安米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西安龙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通知,该两家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409.6425 万股和1221.25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和7.12%),质押给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该宗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在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 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