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于2006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表决董事12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爱群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全票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并聘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同时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一年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按《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聘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和发行文件,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