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6 年9 月28 日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5 人,实到监事4 人。公司监事何清全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委托孙志明先生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孙志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李海涛担任会议记录。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及审查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重庆智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重庆智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方案的审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鉴于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持有公司总股份的53.65%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智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企业,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事项属重大关联交易。相关各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协议,客观、公平地确定了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方案实施完成后,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重庆智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05 年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改过程中作出的将持有重庆建峰化肥有限公司的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得以兑现;公司将拥有完整的主营业务,实现化肥资产整体上市,对财务状况的改善、管理费用的降低、运营效率的提高、盈利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有效地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 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