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段宏庆】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张恩照新闻)涉嫌受贿一案,9月28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控机关指控张恩照于2001年至2005年间,先后19次收受三人行贿的美元、港币、人民币、手表、房屋等物,价款折合人民币总计419万元。 张恩照在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给行贿人的贷款等行为提供了便利。
1946年12月出生的张恩照先后担任过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建行改制后出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4年12月9日,张恩照在美国遭到起诉。此案原告为一家台商投资、注册于北京的公司G&D,美国的一家金融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成为主要被告,张恩照则被列为第三被告。原告控告前两者合同违约,并向张恩照行贿,违反了美国1977年《海外腐败行为法》。(参见《财经》2005年第6期“张恩照美国被诉”)
正是美国被诉一事成为了张恩照在国内被查办的导火索。此次开庭,检方的指控并未直接涉及美国一案。不过,美国案中涉及的一名关键人物邹建华在张恩照受贿案中正是行贿者三人之一。
庭审显示,张恩照2005年3月被中纪委“双规”,2005年6月13日因涉嫌受贿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2006年1月26日,最高检察院侦查终结,将案件指定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北京市检一分院在庭审中指控张恩照先后19次收受三人行贿款总计人民币419万元:
其一,2000年至2004年间,张恩照先后11次收受北京山海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寿坊健体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杨震寰给予的贿赂款,总计美元7.9万和港币5万。为此,张恩照利用职务便利,在中华民族园向建设银行贷款1.2亿,山海缘公司贷款8000万,益寿坊公司贷款4900余万等项目上提供帮助。
其二,2002年至2005年间,张恩照先后6次收受北京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丰通信股份公司董事长覃辉给予的贿赂款,总计6万美元,20万港币,10万人民币。为此,张恩照在星美传媒向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贷款6亿元及贷款抵押担保的解除事项上提供帮助,另外还为重庆长丰通信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长丰宽频公司向建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便利。
其三,张恩照还收受香港商人邹建华的贿赂物品,2003年12月收受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9万元;2004年7月收受价值人民币1.3万元的按摩椅一台,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264余万元。为此,张恩照在邹的安排下出面和一些香港商人吃饭,另外还答应在建行信息系统采购存储设备一事上对香港日立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给予关照。
市检一分院在庭审中还提到,张在案发前,2006年3月,为了逃避追查,让儿子向邹建华支付了150万港币的房款。
张恩照在法庭上对检控机关的三项指控均表示认罪,辩护律师则主要针对张受贿的第三部分,也就是房屋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异议。律师主要认为受贿事实并不成立,因为房屋并没有实际交付;另外检察机关将该房屋价值评估为264万过高,建议法院重新认定房屋价值。
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对于张恩照受贿罪名的成立没有反对意见,但表示,张恩照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良好,其工作期间有一定业绩,为国家做过贡献。因此,律师希望法庭在进行判决时,考虑以上可以从轻和减轻的情节。
该案在当天审理完毕后没有立即宣判,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商议后,另行择日公布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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