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至2010年)在市规划委网站公示。住宅五年规划首次将国企的老职工、拆迁中的低保家庭等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2008年之前,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力争完成800万平方米,约11万套。
本市经济适用房将逐步转变供应模式,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将租售比提高到1比4左右。昨日,市规划委还提出经济适用房将探索政府回购制度,不得直接上市,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规划明确指出,2006年启动限套型、限房价商品房项目试点。自2006年9月之后,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5000万平方米,其中,新审批住房建设规模约2500万平方米,包括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20万平方米,4000套。
《“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公示
本市经济适用房将逐步转变供应模式,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将租售比提高到1比4左右。昨日,市规委在其网站上公示了“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公示截止到10月15日。住宅五年规划首次将国企住房困难的老职工、拆迁中的低保家庭等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住房困难标准扩大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还提出经济适用房将探索政府回购制度,不得直接上市,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规划明确指出,2008年之前,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力争完成800万平方米,约11万套。2006年启动限套型、限房价商品房项目试点。自2006年9月之后,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5000万平方米,其中,新审批住房建设规模约2500万平方米,包括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20万平方米,约4000套。
“十一五”期间,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47万至60万平方米,约1万套,还将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解决其他约6.7万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
政策动向:经济适用房拟不得直接上市
规划提出,今后,本市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加强建设、销售、流转全过程管理,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切实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作用,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严重违规企业五年禁入市
规划提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对违法行为严重以及处罚在两次以上的房地产企业,记录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禁止再次进入房地产市场或者禁止在五年内进入房地产市场。
规划解读:明年前批住宅用地36平方公里
规划提到,目前北京已确定用于土地储备、一级开发、危改项目和协议出让遗留项目的居住用地共约80平方公里,其中有36平方公里已经确定作为今明两年新审批居住用地,其他用地按照年度规模逐年安排。
廉租房分布在中心城东南西
将在城市公交沿线选择一定比例居住用地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安排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居住用地约3平方公里;在城市的轨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主要公共交通走廊沿线选择若干地块,进行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试点。新增的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将主要分布在中心城的东、南、西方位。
经适房面积不得超90平方米
规划中首次明确限制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其中,廉租住房以一居室和两居室的小套型住房为主。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等套型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均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2010年人均住房30平方米
据今年7月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5.9平方米。而规划提出,到2010年,北京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左右。到202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
“十一五”新建90万套商品房
此外,“十一五”期间,新建商品住房建设规模约9250万平方米,套数约90万套。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从总量上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同时,要调整和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