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房屋成本是否为商业秘密的争议再掀波澜,耐人寻味的是建设部门的一系列“表态”。
近几天,房屋成本是否为商业秘密的争议再掀波澜,耐人寻味的是建设部门的一系列“表态”。
针对近期江苏盐城上百楼盘公开房价成本,同时在成本清单的基础上,对商品房的售价做了相关限制的报道,最近,广东省物价局明确表示,广东不会对商品房定价,只对廉租屋和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定价。
日前,正当“商品房成本价应否向社会公布”被炒得沸沸扬扬之际,江苏省盐城市对九十七个楼盘公布了首个“官方版”房价构成清单,土地费、前期费、建安费、附属配套费、公共基础设施费、管理销售财务费、政府规费、土地增值利润税金一一列明,同时还出台政策,规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部门核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住宅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要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数,可在上浮不超过百分之八的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
此事一经报道,与此前广东省建设厅以“容易造成对(房地产)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为由,否决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公布房价成本的要求一事形成鲜明的对比,而有关部门和专家认为“价格管理是物价局的职权,建设厅是行政部门,并没有让开发商公布成本价的权力”。
为此,广东省物价局表示,作为职能部门,负责的是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作政府定价,其余的商品房价格属于市场调控范围,那么就要按市场规律来办,物价部门的职权是监察商品房有无在政府规费之外乱收费、以及有无明码标价等行为。如果企业经营中有违法价格行为的,物价部门有权查处,企业必须如实出具票据,但这并不等于把成本秘密向公众泄漏。(中新社/陈建)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