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自古以来,公平就是人类的理想。在我国,儒家将“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作为至高无上的追求。 在西方,柏拉图首先提出了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罗尔斯认为,正义即公平,每个人都平等地拥有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对经济和社会的安排应使之合理地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既秉承了人类关于社会公平的理想,又使之内化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并通过社会主义实践,不断推进了公平的实现。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以剩余价值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石。一方面,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不公平的根源;另一方面,将劳动作为衡量公平的根本尺度和实现公平的基本途径。它反对剥削,又承认个人天赋、劳动能力和贡献的差别,主张通过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实现人类社会的公平。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体现了劳动和公平的同一性。同时,由于人们在劳动能力上有差别,按劳分配的结果也会造成收入上的差距,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们思想觉悟极大提高,劳动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才可以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公平。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公平的认识,不断促进社会的公平。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社会公平与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相连,领导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使我国具备了实现社会公平的坚实的制度基础。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把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引领人们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思考社会公平的意义与要求。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促进社会公平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在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带领下,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全社会的公平程度不断提高。
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社会公平问题。第一,明确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重大意义。强调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第二,揭示了社会公平的实质和内涵。强调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第三,提出了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和主要工作。强调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些重要思想,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提供了指南。
社会公平的内涵
公平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和原则,反映了人们对现实的社会权利关系的道义追求。它是围绕尊重和实现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而形成的一个多维的社会范畴,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
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核心。社会关系说到底是人们之间的权利关系,所以,社会公平必须围绕人的权利来展开,首要一条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不是抽象的,在主权国家,它由宪法所规定和保障,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资源环境等各个方面,涉及每个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各项权利。权利公平意味着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个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机会公平也称起点公平,指社会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生存、发展机会。它主要表现为社会成员平等地获得政治参与、投资创业、文化活动、资源利用、职务升迁、接受教育和培训、劳动就业、获得信息等方面的机会。机会公平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前提。因为机会公平虽然不一定必然导致结果公平,但没有机会公平就必定没有结果公平。对于心理、身体等方面有缺陷或相对较弱的人,社会为其创造条件,使其能够享有与普通人相当的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也是机会公平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种实现形式。
规则公平与过程公平密切相关,指社会运行的各项规则具有合理性和统一性。它要求社会主体所面对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且,每个人都受着同样的行为规范的约束,违反规则者必然得不偿失、付出沉重的代价。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规则公平为社会公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分配公平也被视为结果公平,主要指每个劳动者都获得与其劳动和贡献相当的物质利益。分配公平体现着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性,是人们评判社会公平程度的最直接的和主要的依据,因而成为社会公平的具体标准和归宿。
我国现阶段社会公平度分析
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公平的情况,是促进公平的实践的要求,也是澄清在公平问题上的错误的和模糊的认识的要求。我们认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我国在促进社会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方面,都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同时,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所以,现阶段社会上还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
在权利公平方面,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具体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自由权利、人格尊严权利、劳动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等,应该说,权利公平在我国具有根本保障;从实践层面看,我国在消除所有制歧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普及义务教育、实现男女平等、扶贫攻坚、发展残疾人事业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使广大公民平等地享有生存和发展的各项权利。现阶段影响权利公平的主要因素:一是“官本位”思想影响下的特权现象;二是垄断行业的“垄断福利”;三是城乡二元经济社会“壁垒”。
在机会公平方面,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的结合,为广大人民劳动创造开辟了广阔的天地;改革开放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书写了经济领域机会公平的崭新篇章;随着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人们拥有了更多平等参与的机会,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日益增强。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社会群体就业、享受社会保障、受教育、就医等方面的机会存在事实上的差距;特别是由于各个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使人们在兴业、升迁、立项等方面不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
在规则公平方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我们党基本的治国理念和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大的立法程序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政府加快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错案率明显下降,应该说,在通向法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治”传统在我国根深蒂固,通向法治的进程绝非一帆风顺。一是法律本身还需要修订和补充;二是违法的规定还有待清理;三是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徇私枉法的行为。
最后看看分配公平。2001年,我国GDP超过1万亿美元,人民群众的生活从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是社会主义中国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也是我们分析和评价社会公平度的立论的基点。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针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的收入差距问题,为增加农民收入连续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同时,加快西部开发,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推进中部崛起,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步增长和区域之间的良性互动。2005年,农村居民的增收幅度和城镇居民的增收幅度基本持平。这是我国在促进公平方面取得的新的重大的进展。同时也要看到,现阶段我国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国贫富差距的宏观指标,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高度平均,在0.3-0.4之间为基本合理,在0.4-0.5之间为差距较大,超过0.5为差距悬殊,超过0.6则为高度不平均。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而且,收入差距拉开的速率非常快,发生在同一代人身上,对人们的冲击力相当大。
促进社会公平的着力点
如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一样,实现社会公平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在现阶段,应把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解决人们最关心的社会问题、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打击违法乱纪,作为促进社会公平的着力点。
公平的对立面是失衡。现阶段制约社会公平度的最主要的客观因素,就是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促进社会公平最应该解决的问题,就是加快农村和落后地区的发展;解决之道,就是实行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党中央明确了“五个统筹”的方针,着力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实施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区域发展战略等,必将有力地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我们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战略部署,尽快消除制约社会公平的经济因素。
老百姓往往通过身边的事情来感知整个社会。当收入差距拉大以及“念不起书、看不起病、找不着工作”成为街谈巷议的焦点之时,会严重影响人们对社会公平的判断。相应地,一定要把解决人们最关心的社会问题作为促进社会公平的突破口。最近,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问题。在中央的领导下,随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体系的逐步建立,影响社会公平度的收入差距拉大问题会得到缓解。同时,在推进教育公平、完善医疗体系、扩大就业等方面,党和国家也都出台了许多措施,相关法规不断完备,同样需要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
从社会群体的角度看,失地农民、进城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伤残人员等,在生产生活上面临着较大困难,对社会公平的诉求最为强烈。所以,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应该成为促进公平的重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拆除农民进城务工的障碍,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争取实现“零就业”家庭的比例为零。特别是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之尽快覆盖社会的全体成员,并带动形成先富帮助后富、社会各界扶助困难群众的社会风气。
公正的规则是社会公平总的依据,但一件件具体的公平要在规则的执行过程中加以实现。党纪国法为限制特权、促进公平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以权谋私的违法乱纪行为,则破坏了社会公平。打击违法乱纪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必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同时,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最近颁布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方面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意义,一定要认真执行。(辽宁省委讲师团课题组 执笔人:刘家征、张蕊、郭洪杰、于洪锋)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