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证监会就《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双重存档安排的运作,发表最新进展情况。 证监会关注到若干保荐人未有阐释有关其客户业务的基本资料,反映出该保荐人对有关客户的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及重要业务关系均缺乏认识。 证监会认为,假如保留有关资料会令致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削弱,有关方面便不能以上市申请人向第三者负有保密责任,或在接触最终客户方面遇到困难为理由而不予披露。 证监会续称,掌握公司基础经营模式,对于准投资者对该公司的评估至为重要,因可助投资者了解该公司以往如何赚取利润,和评估其日后能否继续录得盈利。 证监会更透露有关申请上市公司未能清楚阐述业务资料的个案;该会表示,在一宗审阅个案中,有关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本身亦是公司的主要客户,并且会将有关产品转售予某名最终客户;由于售予该主要供应商兼客户的产品的定价看来高于市价,该等销售又在该公司过往可观的利润增长中占相当大比例。惟该主要供应商兼客户却据称是独立第三者,令人质疑该主要供应商兼客户的独立性。 而另一宗亦涉及代理人安排的个案中,有关公司的大部分收入都是来自透过一小撮销售代理人向两名指定的最终客户所进行的销售。在业内竞争剧烈及定价受压情况下,该公司过去三年的销售额仍能录得数倍增幅,边际利润亦持续上升,然而,该公司却未能妥善解释业务续创佳绩的原因,亦未能清晰地说明有关销售代理人的服务及职能及该等代理人所收取的费用,以便投资者可充分了解该公司的业务如何得以蒸蒸日上。 因此,证监会提醒保荐人在提交上市申请前,必须对有关客户的业务进行足够的尽职审查。(jl)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