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日),广州市国税局正式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将内资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由原来的人均每月800元,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于2006年7月1日开始计算执行。
据市国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早已酝酿着作出新调整,在各方面反复论证、权衡利弊后,经国务院批准才正式执行。 根据调整政策规定,税前扣除额由原来每月的800元调整至人均960元,但具体到广州而言,可由人均每月960元(广东省按原总局规定可上浮20%)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同时停止执行原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
据介绍,这一政策调整,缩小了内、外资企业之间和实行定额计税工资与实行工效工资的企业之间的实际税负,减轻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记者/朱桂芳通讯员/乔俊楠)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