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所取得的经济成果是世人瞩目的,但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也越来越严重,如居民财富的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拆迁补偿不足,官员腐败,医疗、教育费用高企,住房价格快速飙升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等,都成了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的焦点。 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希望从根本上化解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的矛盾与冲突,为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什么是和谐社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给出不同的定义,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这应该是和谐社会的核心所在。
中国经济成功的关键是走上市场经济之路。而市场经济优势就在于,当事人能够自由地根据个人约束条件及市场价格机制分散化决策,而政府通过制度规则来保证个人分散化决策的有效性及个人经济生活权利空间不断地扩张。但是,在分散化决策的市场体制下,如果没有内在的协调机制,就会出现人与人作战的“霍布斯丛林”,因此,为了保障人类放弃自然权利而能有效自由选择,以便达到理想之境,社会需要一种来协调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这种权力就是现在所称的政府。而作为一个市场扩展性政府,基本职能只是保护与界定个人权利、使合约公正有效地执行、防止对私人权利的掠夺。
由政府职能所形成的市场秩序界定了个人行为选择的空间与范围,从而创造出整个社会经济的效率与和谐。这里有两个方面最为重要:一是个人在约束条件下的分散化决策;二是政府如何保证个人分散化决策的有效性及个人经济生活权利空间不断地扩张。而要做到这两条,就得保证个人在公平公正的市场上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及政府制定规则来保证个人选择权。
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中,尽管每一个人的禀赋、能力、约束条件都会不一样,但能够让个人经济生活权利空间不断扩张,在个人经济生活权利的扩张中创造财富,增加个人福利水平。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够在其约束与市场竞争条件下适得其所,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就会不断地达到均衡,社会和谐也就容易确立。
目前中国为什么存在那样多的利益矛盾与冲突?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于这些利益关系的确立与调整,并非是以市场竞争的方式、以个人努力的方式来获得,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制度规则确立的方式,或一些市场的强势者以非法的方式来获得。
比如,国有垄断企业的高工资、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利、国有企业管理者轻而易举地暴富、一些政府官员短时间内聚集巨大的财富等,并非由个人的能力、个人及家庭的禀赋所赐,而取决于个人所掌握的公权力大小,在于个人与公权力的远近。也就是说,目前中国社会利益上的冲突,很大程度上在于政府职能界定不清,并由此导致这些掌握公权力的人利用其手中的权力、通过市场的交易在转移及掠夺他人和国家的财富。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掌握这些政府公权力的人不仅会通过非法方式转移及掠夺民众之财富,而且也容易把这种转移及掠夺他人和国家财富制度化及合法化,从而形成严重的制度不公平。当一个社会出现制度上的不公平时,不仅会导致社会中的利益关系进一步恶化,也会导致广大民众把造成这种不公平利益关系指向政府,从而造成社会各阶层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的严重对立。
从经济的角度说,构建中国的和谐社会,调整现行的利益关系,并非仅是对弱势群体增加多少补贴、增加多少退休金、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了,而要对现行不公平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政府的职能进行全面界定及弱化。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