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产品市场需求,公司先期利用银行贷款启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06年9月19日,本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28,433.38万元,其中"大连獐子岛海珍品底播增殖产业化基地项目"13,804.70万元,"大连獐子岛水产品精深加工区项目"9,432.91万元,"大连獐子岛国际贝类交易中心项目"5,195.77万元。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28,433.38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审核结论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獐子岛本次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獐子岛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