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同意公司撤回重大资产购买的申请文件。
    公司曾于2004年12月、2005年2月与四川汇日电力有限公司及理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有关协议,拟收购四川茂县天龙湖水电站、金龙潭水电站整体经营性资产;并于2005年2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其后提交了补充说明材料。
    2006年4月,由于要完善上报材料,并对原申请文件中的方案作进一步描述,公司董事会作出了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申请文件,待完善有关手续后再重新申报的决议。
    近期,公司决定将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报修改后的重大购买资产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