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2006年度中期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公司曾预计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将以以资抵债等方式,于2006年9月30日前解决其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现由于取得标的资产部分材料的审批程序所需时间超过预期,公司预计不能在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上述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快推进上市公司清欠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相关情况度说明如下:
    一、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过程
    2000年,随着美国科技股泡沫的破裂,全球的高科技投资热潮也随之陷入了低谷,针对公司产业单一的状况,首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原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项目孵化器,先后投资参与了多个项目,期望能从中发掘出有稳定业务收入的项目引入公司增加利润增长点。
    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实施,银行对各种商业贷款进行了大幅度的压缩,作为民营企业的聚友集团,在此过程中更是受到巨大的影响,由于项目投资过于分散,行业经验不足,部分项目经营不善,造成聚友集团及其下属相关企业资金紧张,最后不得不求助于公司,从而形成目前占用公司资金本金51,272.71万元、相应的利息5,133.02万元,合计56,405.73万元的局面。
    二、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两方的相关责任人
    公司和聚友集团均确定法定代表人陈健先生为公司解决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的责任人。
    三、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与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均已全面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公司已取得了关于本次以资抵债的全部支撑文件及材料,相关文件及材料正处于报送前的最后制作阶段。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四川证监局预先报送了部分文件,待全部文件形成后,公司将及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备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于未按照承诺进行清欠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