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天行国际(0993)表示,自2001年10月底起,透过主要从事证券、期货及期权合约经纪、买卖及交易业务的全资附属张氏证券,曾向独立第三方诚新提供定期垫款,而有关最后一笔垫款己于今年4日13日结付。 集团表示,期内张氏证券提供最高款额垫款1286万元,而张氏证券从中并未招致任何利息成本,集团亦无向诚新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或利息收入。于各垫款日结束时,诚新并无欠负张氏证券的未偿还款项。 天行国际表示,在01年首次向诚新提供垫款时,根据当时上市规则并无披露责任。当垫款触及当时上市规则的相关百分比,相关董事误解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因诚新并无应付张氏证券未结清余额,故未有提醒董事会其他成员。 在今年8月,集团与核数师讨论编制财务报表时,才发现垫款构成需予披露交易。由于垫款安排已经告终及偿还,董事事后认为垫款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利益。(ry)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