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大股东湖南省农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集团)欠我公司往来款项5,327,036.08元;湖南亚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华酒店。 我公司持股39.89%,农业集团持股60.11%)欠我公司往来款项11,525,533.00元。
    2006年8月,我公司与农业集团对帐发现,根据《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催收到期周转金的通知》(2004年6月1日发)、《湖南省农业厅关于落实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还款任务有关问题的函》(湘农业函【2005】30号,2005年3月29日发),农业集团替我公司承担了财政周转金(本金635万元,月利率0.25%,利息费用161.93的万元,亚华98年上市时以负债的形式进入我公司)和世界银行贷款本息1649.47万元的还款义务,因此我公司需相应增加对农业集团的应付款项。同时,湖南亚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以前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165.36万元,该部分费用一直未与我公司结算完毕,在2006年中报中,双方对帐后确认了该笔费用。
    根据以上情况,到2006年6月30日,我公司应付省农业集团往来款1317.06万元(农业集团对此额度存在不同意见);亚华酒店应付我公司往来款项9,871,909.58元(以上情况在2006年中报中进行了披露)。
    为了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资金往来、规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2006年9月29日本公司与农业集团和亚华酒店签订了《债务调整协议》,协议内容如下:1、将原亚华酒店欠本公司的7,565,933.89元债务调整为农业集团应付本公司的债务;2、农业集团因承担上述债务而相应增加对亚华酒店的债权;3、农业集团因本次调整而增加的对我公司的债务在双方往来款项清算时一并清算。
    公司在2006年度中报中披露亚华酒店对本公司的欠款为9,871,909.58元,基于我公司为亚华酒店垫付的资金扣除在酒店的消费款后的余额。本次认定的最终欠款额为7,565,933.89元,其中差额2,305,975.69元,是由于亚华酒店单据传递不及时,我公司漏计的应该由我公司承担的利息支出和担保费并扣除消费款项后的余额。本次债务调整中进行相应的调减。
    经本次债务调整后,亚华酒店与我公司往来款项余额为0元,因此农业集团及其关联方对本公司的占用已全部解除;同时,按本公司2006年度中报口径计算,本次调整完毕后,本公司尚欠农业集团往来款5,604,631.02元。我公司欠农业集团的往来款项的最终数额需待双方对帐完毕,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定后确认,公司将及时对相关信息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