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月29日上午在泸天化宾馆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8月30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会议由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名,所持(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347,132,410股,占公司总股本59.34%。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收购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347,132,41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关于选举陈晓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347,132,41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47,132,41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潘兴高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收购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关于选举陈晓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