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
委托销售 汽车轮毂 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 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9% 367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黄新跃
    注册资本:90 万美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激光器、EDFA 等光电子尖端产品的研发
    住所:美国洛杉矶的硅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4,436.72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84%。
    3、履约能力分析: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能够按照协议执行,不存在因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上述交易没有产生利益转移事项。
    3、上述交易标的没有特殊性。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项关联交易是江苏大亚沃得轻合金有限公司向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供应汽车轮毂用于其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扩大产品销售规模,有利于加快公司产品出口的步伐。
    3、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4、此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2006 年9 月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时公司4 名关联董事陈兴康、陈建华、阎桂芳、程瑞岽按规定予以回避,公司9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表示同意,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由于交易标的未达《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只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江苏大亚沃得轻合金有限公司(甲方)与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供应协议》
    1、交易价格:实际发生数×具体单价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双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额,每10 日结算一次;乙方应在结算之日起7 日内付清全部价款,否则应向甲方支付由此引起的利息、滞纳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应自收到全部价款后5 日内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3、协议签署日期:2006 年9 月29 日
    4、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甲方控股股东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 年,自2006 年1 月1 日起至2006 年12 月31 日止。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本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江苏大亚沃得轻合金有限公司和大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供应协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六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