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目前存在的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截止至2006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实际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总额为16437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形成原因及解决方案
    (1)公司2005年度,本公司向关联方桂林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公司)和桂林正丰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丰公司)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形成了大额的应收债权。 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正达公司款项15,722.30万元、正丰公司款项541.87万元,两者合计16,264.17万元,鉴于上述资产占用的实际情况,实质上本公司应收正达公司及正丰公司的款项已形成了控股股东占用问题。截止2005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已形成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为16,437.00万元。对此,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解决思路为:拟通过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工业、农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由集团公司代上缴相关土地出让金以抵偿占用款的方式解决。
    为此,桂林市政府2006年4月21日下发《关于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占用问题的批复》(市政函〔2006〕29号)文件:
    (1)将公司老厂区155亩工业出让用地变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变更后市场价值约为35万元/亩(原价值5.82万元/亩),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为:(35万元-5.82万元)×155亩=4522.9万元。
    (2)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桂林集琦中药产业公司1号地427亩农用出让地,变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变更后市场价值约为20万元/亩(原价值8.13万元/亩),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为:(20万元-8.13万元)×427亩=5068.49万元。另需缴纳耕地占用费(按7元/㎡)计199.2万元。
    (3)将桂林集琦中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号宗地655亩农用出让地,变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变更后市场价值约为16万元/亩(原价值5万元/亩),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为:(16万元-5万元)×655=7205万元。另需缴纳耕地占用费(按7元/㎡)计305.84万元。
    以上三宗土地变性,共计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及耕地占用费为17301万元,该费用由集团公司代本公司上缴,以解决占用上市公司的全部资金问题,多余部分按规定上缴市财政。
    二、目前大股东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
    (1)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55亩工业用地土地测量、核实工作、控规设计已完成,市建委审批通过,土地储备中心预计将于10月8日对上述土地进行招拍挂,预计10月30日前可完成变性工作,清收大股东占用资金约4500万元。
    (2)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082亩农业用地变性工作分两步进行,首先通过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将国有农业用地变性为工业用建设用地,然后再委托桂林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招拍挂变性为商住综合用地。到目前为止,已取得桂林市发改委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市发改登字〔2006〕048号)。由于此前申请选址意见书申报单位不合要求,目前正在进行原选址意见书的更正工作。并于9月13日正式委托市土地测绘站开始对该地块进行测量、核实,预计9月底可以完成该项工作。结果出来后报市国土局审批通过后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目前,桂林市人民政府已于2006年9月20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2006年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06〕64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06〕65号),并由桂林市国资委任卫国副主任带队,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一行7人就上述工作于9月26日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作了专项汇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口头同意将公司相关农业用地予以变性。同时,公司还就大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工作进展情况向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国资委作了汇报,并获得证监局 、自治区国资委主要领导的肯定。
    (3)我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按照清欠方案及时开展清欠工作,并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但由于受上述国家新的土地政策影响、以及变性土地需公示和招拍挂等工作程序的影响,导致原订9月底完成的大股东占用清欠的时间延后按目前的工作进展情况,预计到2006年12月底即可将大股东占用的清欠工作全面完成。
    三、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两方的相关责任人
    控股股东方相关责任人:待定
    上市公司方相关责任人:刘及响、胡建平、吴建祥、徐彬、张国强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