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 年9 月28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共发出会议审议与表决单9 份,实收9 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贷款授信事宜,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12 个月。并授权宋汉心总经理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9 名,反对0 名,弃权0 名。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9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