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7日,郑州市工商局举行了专门的听证会。
郑州市工商局称,河南盈之宝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表示,河南盈之宝没有得到奥迪商标所有人的允许。根据相关《商标法》规定,河南盈之宝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设立的户外广告牌上使用奥迪汽车维修服务商标,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郑州市工商局责令河南盈之宝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人民币9万元。
河南盈之宝公司代理人反驳称:该公司是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在广告中要让客户知道该公司的服务范围,才使用了奥迪的商标。“这是经营活动必须的环节,而且消费者不可能因此就误认为我们是奥迪汽车厂家的。使用奥迪汽车的用户都非常清楚哪里是4S店。”
河南盈之宝代理人肖志翔律师称,盈之宝使用的奥迪汽车配件全部来源于德国大众汽车配件的授权经销商。
“无论是维修业务还是零配件业务使用奥迪商标都是合理使用,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也是行业惯例。”肖志翔称,《机动车管理条例》中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垄断和封锁机动车维修市场”的要求。
“4S店利润来源主要是以卖车,而且车卖出去之后,有一定的强制性的保修期,所以他们不害怕老客户的流失。但是,我们是靠维修招徕客户生存的,我们要生存,就必须防止客户流失,这是我们和4S店的最大差别。”河南盈之宝副总经理王冬告诉记者。
注重服务质量的同时,服务价格的差异是吸引客户的重要因素。
记者获得的一份河南盈之宝的服务价目表,上面标明了其服务价格与4S店的差异。奥迪A6轿车的正时皮带组件套(含水泵)为1546元,4S店为1933元;宝马车七系上的电瓶为2260元,而4S店的为2800元。
“我们跟4S店在宝马、奔驰的配件价差都在30%以上,而且是4S店维修工时费的五折。但是,即使有这样的价差,我们觉得还是有回落的余地。”王冬说。
王冬说:“河南盈之宝参与郑州维修市场的竞争,4S店明显感觉到威胁。”
“汽车制造商与维修商在业务上不但不应是竞争关系,反而应该是相辅相成、互利互惠的利益共同体。但是,现在河南盈之宝却被厂商投诉侵害其商标权,实际上反映了汽车维修行业中,市场的开放竞争与垄断之间的利益博弈。”9月27日,郑州市举行的听证会上,河南盈之宝的代理人肖志翔律师说。
《汽车与配件》总编罗锦陵曾撰文指出:“据欧洲的一项统计在汽车销售的产业链中,维修市场的营业额仅占其中的16%,但是其利润却达到了惊人的41%。正是因为整车供应商在售后市场的垄断行为(如维修配件和维修技术等)引起了欧洲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垄断行为)满足最终被欧盟于2005年10月否定了……然而正是这种4S店模式在国内却在‘品牌营销办法’的直系下,被整车供应商起劲的推动着。”
“众多非4S店的汽车维修企业,要求它们绝对不能使用汽车商标是不可能的,然而这些企业对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范围是什么,对使用规格有什么要求,是政府有关方面应进行研究并规范的。河南盈之宝面临的问题,体现了我国对注册商标合理使用范围和方式规范的空白。”肖志翔说。
事件回放
2006年初,郑州市的花园路、新郑机场、中博汽车广场的显要位置出现了印有奥迪、奔驰汽车的图形标识的广告牌,和这些商标一起出现的,还有“盈之宝”的商标。
这幅广告牌属于河南盈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河南盈之宝”),主要维修奔驰、宝马、奥迪等高档汽车。让这家小小的企业始料不及的是,广告牌招来了国内汽车生产巨头及其销售代理商的“异议”。
2006年4月,河南豫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汽大众4S店)向郑州市工商局投诉河南盈之宝侵犯奥迪商标权。
2006年7月,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两次致函河南盈之宝,要求其“停止侵犯奔驰商标”。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