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下发通知,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下调3个百分点。业内人士认为,在国际钢市价格继续处于高位稳定运行的情况下,该政策将促使我国四季度钢材出口大幅增长。
    通知要求,出口企业须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过备案,并在12月14日之前报关出口的货物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
    兰格钢铁信息研究中心主任徐向春说,这一政策将促进年内钢材出口合同的签订,尤其是9月份的下半个月将形成一个出口合同集中签订的小高潮。不过长期来看,将对我国的钢材出口产生一定的抑制,国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