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保安员最低工资标准出台
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有关人士昨日透露,2006年保安员最低工资标准已出台并开始执行,每名保安每月最低综合工资标准为1000元,扣除伙食费、住房费,实发保安员工货币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650元。
《2006年保安工资最低指导意见》已于9月出台并执行,指导意见适用于市保安总公司系统各分公司和特许加盟企业,受益人群约达10万人。根据指导意见,保安员工2006年最低综合工资为每人每月1000元,包含直接为保安员工统扣统缴的平均每人每月200元的伙食费和平均每人每月150元的住房费。扣除伙食费和住房费后,实发保安员工货币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650元。据介绍,“千元标准”仅限于2006年内,今后,最低工资还将根据国家、北京市工资标准上下浮动。另外,为保障保安员自身权益,保安服务总公司还建立保障金制度,要求下属各公司设专款作为保安员遇突发事故时的救济资金,要求每名保安员最低设2000元保障金。保障金制度建立后,因公致伤致残甚至牺牲的保安员都可以从保障金中得到救助。
北京市保安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保安收入底线,“千元标准”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岗位或特殊环境应享受的津贴,工作危险系数较高、工作环境恶劣的岗位,最低收入标准必须上调。以后,各正规保安公司的保安工资还可与绩效挂钩,协商确定保安报酬,但前提是必须保障“千元标准”。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