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简称"灯塔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2006年9月19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裁定,灯塔有限公司被执行轮候冻结的限售流通的3800万股中的2000万股股份,(详情请参阅2006年9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网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已于2006年9月28日解除冻结。 上述解冻股份已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冻结。冻结期限自2006年9月28日至2007年9月18日。
    此次司法解冻和冻结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上述冻结股份的解冻和冻结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