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9月30日,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 (下称“爱涛精品”)的合同备案,称其于2006年9月29日与康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康年公司”)签定了《房屋(含装修、设施)租赁合同》,爱涛精品将其所有的“爱涛天成”健康娱乐中心资产出租给康年公司经营管理,租期十年,租金总额8,400万元人民币。
    该事项已经爱涛精品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一、租赁协议主体介绍
    1、出租方:爱涛精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2,993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92.36%的股权。公司主营范围为工艺美术品、百货制作、销售,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等。
    2、承租方:康年公司为一大型酒店管理公司,成立于1992年,住所为香港铜锣湾礼顿道103号力宝礼顿大厦18楼B室。
    康年公司的管理班子在国内外享有多年的成功经验。目前,康年公司在全国的成员包括九家四、五星级酒店和五个地区销售办事处,覆盖全国东南西北和中心地带。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香港的地区销售办事处拥有签约公司及旅行社数千家,客户资源丰富。
    自2003年起,康年公司连年荣获“中国饭店业国际品牌十强”、“中国饭店集团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中国最具竞争力饭店集团20强企业”等殊荣。
    二、租赁物介绍
    租赁协议所涉的租赁物为,爱涛精品投资兴建的“爱涛天成”之健康娱乐中心(下称“健娱中心”)整幢楼一至五层的营业场所(含相关设备设施)及地上、地下停车场和设施。租赁面积共计约3.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该健娱中心主要从事餐饮及水会业务,2005年11月开始试营业,因市场开发与经营管理的压力,该项目目前还未盈利。
    三、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
    1、租赁期限:租赁期为10年,即200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含一个月交接期和四个月装修期)。
    2、租金及支付方式:根据市场行情,协议双方协商确定,全部租赁期内租赁费用总额为人民币8,400万元。康年公司以货币方式每年分四个季度支付租金。
    四、该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租赁协议的签定,使健娱中心经营方式由自营转变为租赁经营,一方面减轻了健娱中心经营前期对本公司的利润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具有行业经验和广泛客户资源的专业公司的经营,实现“爱涛”品牌的推广;同时,租赁经营也让爱涛精品可以专心于自己熟悉和具有优势的工艺美术品、百货制作、销售,实业投资等其他业务。
    综上所述,该租赁交易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及未来的发展。
    康年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该租赁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
    2、《房屋(含装修、设施)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