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解决本公司与美国APEX公司的贸易纠纷,经各方多次协商,2006年4月11日,本公司与美国Apex公司、季龙粉先生签署《美国Apex公司与四川长虹公司贸易纠纷和解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和解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确认已于2006年4月20日生效,该协议相关内容已于200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现将《和解框架协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解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协议,2006年9月13日,本公司与Apex公司、季龙粉先生三方签署了《美国Apex公司与四川长虹公司贸易纠纷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对《和解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协议中有关“合作与发展”、“股权转让”、“CDB改组”等相关事项作了补充和修订。 该协议已于2006年9月15日正式生效。
    二、按照《和解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约定,Apex方面已将提存于美国Powell Goldstein律师事务所的423,085.23美元现金划转到本公司账户,前述情况本公司已在2006年8月16日公布的2006年中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8日收到该笔款项。
    三、按照《和解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约定,Apex方面已将“Apex”、“Apex Digital”商标转让给本公司,并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完成登记,前述商标价值正在组织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具体抵债金额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准,但最高不超过9000万美元。前述情况本公司已在2006年8月16日公布的2006年中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四、按照《和解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约定,Apex公司以每股0.72港元的价格向本公司转让了其持有的中华数据广播控股有限公司(CDB)95,368,000股股份(占CDB股份总额的29.99%),抵偿APEX公司对本公司欠款8,803,200美元,前述股份转让已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五、按照《和解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约定,Apex已安排出售其仓库不动产,以房款来抵偿所欠本公司的债务,前述情况本公司已在2006年8月16日公布的2006年中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目前,本公司已经实现900万美元担保债权。
    六、按照《和解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约定,APEX公司以应收账款抵偿本公司债务及通过处理存货偿还债务相关事宜正在处理中。
    七、对于本公司在美国起诉Apex和季龙粉以及Apex反诉本公司一案,各方于2006年7月6日签署《撤消诉讼及保留诉讼时效的协议》,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法官同一日召集各方美国律师当庭撤消本案并保留管辖。前述情况本公司已在2006年8月16日公布的2006年中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与APEX公司《和解框架协议》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