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将下调2.61%,收费标准不超过广东省限价
晶报讯(记者罗秋芳)10月1日起,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广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始执行全省新版的医疗服务价格。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各级医院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价格。 本次调整降价项目有222项,总体降价2.61%。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价,但绝不高于全省最高限价。
降价项目涉及222项
根据广东省物价厅今年的131号文件,从今年10月起,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始执行全省新版的《医疗服务价格》;其他各市县医疗机构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当地制定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我市也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规定,全省医疗机构都要按照全国统一的3966个医疗服务项目展开服务和收费。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涉及313个项目,其中降价项目222项,调高价格项目91项。
据测算,本次总体降价幅度为2.61%。降价的222项是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和部分实验室检查费,占医疗服务项目的5.6%。其中降幅最大的是治疗脑病的“伽玛刀”,由16420元/次降低到6200元。CT平扫(每部位)从781元降低到350元;磁共振平扫(每部位)从1162元降到500元;B超常规检查从63元降到40元。提高价格的共有91项,主要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还有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占医疗服务项目的2.3%。例如,主任医师的门诊费加挂号费,由7元提到9元;一级护理从8元到12元。体检费(含内外、五官、妇科含宫颈刮片的常规检查,写总检报告)由15元到25元。
此外,新政策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确有需要增设项目的,须报物价、卫生部门批准。凡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等,一律不得另外加收任何费用。
不高于全省最高限价
记者了解到,本次公布的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同时也是全省各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的上限。记者从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了解到,广东省新版医疗服务价格中规定开展的3966个项目和收费标准,深圳目前已开展项目和具有收费标准的共有3097项,但项目的内涵、细分项目和收费标准与广东省的新规定不尽相同。另外还有869项广东省已有开展且有收费标准的项目,深圳还没有开展或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开展。
深圳市卫生局规财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的非营利性医院目前还没有执行新规定,但会根据要求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负责人说:“实施了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后,开展的项目和收费标准都将更加规范。目前深圳市物价和卫生部门正对广东省的新标准和深圳公立医院的现行标准进行核对。无论如何,深圳将按照广东省的规定——价格只许下调不许上浮,所规定的项目收费标准不超过广东省规定的政府指导价的上限。在这个前提下具体的价格如何规定,深圳市将根据自身的物价水平,定出合理的价格,报深圳市政府审批后实行。”
市民受益程度正在测算
本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222项降价项目,新规定实施后深圳市民看病是否便宜了很多?深圳市卫生局规财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深圳公立医院实施的服务价格新标准正在制定中,还没有报市政府审批,因此目前难以确定市民受益的程度。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据该中心今年4月的一项统计分析显示,深圳目前有1703项医疗服务与广东省的新标准的内涵和收费标准都是完全一致的。两者相比,深圳现行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中有463项高于广东省标准,252项与之相等,988项低于全省新标准。由于深圳市的整体物价水平较高,人力资源成本相对全省平均水平要高,新标准中部分手术和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是低于目前深圳市实际物价水平的。
各大医院正积极准备
对于明年即将来临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深圳市各大医院都表示正在积极准备,一旦实施新标准各医院将立即调整价格。深圳市人民医院医保办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新政策的实施,他们是欢迎的。因为目前还有很多项目收费标准仍执行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标准,与深圳目前的物价水平不相符,执行新标准后医疗价格将趋于合理。此外,由于目前部分新开展的项目还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新规定实施后,大多数现行的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将很明了。深圳市某综合性医院的财务科负责人则表示,新标准中有部分项目低于成本底线,这样医院的负担将加重。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