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曾在定期报告中承诺计划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
    2006年9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债务纠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8.14%)由司法拍卖给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问题需作进一步磋商,公司无法按原定的时间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为此,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本公司将按股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推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步伐,早日启动股改工作。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