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保公司”)2003年5月22日与北京华美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达公司”)签订《金薯叶止血合剂独家经销协议》约定医保公司享有国内独家经销权。 根据该协议,医保公司先后支付华美达公司400万元人民币,但华美达公司只提供价值66万元药品后就不能按计划向医保公司供货。华美达公司还违反协议,授权深圳朗欧公司在全国24个省市销售金薯叶止血合剂,以致造成市场销售混乱。医保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在一审中获胜。华美达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判决:解除医保公司和华美达公司签订的独家经销协议,判令华美达公司支付医保公司334万元人民币货款以及利息损失,医保公司赔偿华美达公司29.7万元人民币赠样药品款。目前该判决尚未执行。
    经中技贸易公司董事会批准,医保公司已于2005年度全额计提坏帐准备。有关详情请查阅公司2005年年报。
    公司将在款项收回后及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