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多品种化纤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抵偿鄂州工行贷款的议案》。 详见2006年6月24日、7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公告。2006年4月鄂州市政府换届,新的领导班子提出对上一届政府已确定的处置方案和本公司多品种化纤项目的历史发展需作进一步的了解,该资产处置方案目前尚处于停滞阶段。
    2006年10月8日,公司收到鄂州工行《告之函》,函称,鉴于本公司未履行承诺在9月底以前抵偿贷款,根据上级行要求,鄂州工行不再履行其承诺,协议抵债方案不再实施,鄂州工行将依法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本公司现已收到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6)鄂州法执字第26号、27号、35号,根据该院《民事判决书》鄂州民法二初字第23、46、51号,本公司与鄂州工行总额为4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多品种化纤项目帐面价值为6,352.93万元,其中,在建工程帐面值为4,551.77万元,除土地和在建工程以外的资产帐面价值1,801.16万元。如果由法院强制执行,意味着多品种化纤项目土地性质将不能由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及居住用地,原计划通过处置多品种化纤项目实现的1200多万元债务重组收益也将落空。
    这将对公司处置多品种化纤项目的整体计划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鉴于法院强制执行其处置多品种化纤项目的土地价格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最终其处置多品种化纤项目的实际价格低于其帐面价值,其低于帐面价值的部分将作为本次出售资产的损失反映在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业绩中,这些将会对公司2006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并且可能会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潜在亏损。
    特此公告。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