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8日就带料加工相关事宜进行洽谈,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初步达成如下意向:
    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粘短一厂、粘长二厂生产始终处于不饱和状态。 为达到满负荷生产,公司同意将其所属的粘短一厂四条生产线和粘长二厂生产线提供给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带料(浆粕)加工生产粘胶短纤维和粘胶长丝,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给本公司加工费和成品装车费。
    本次与吉林化纤的合作将减少公司的销售收入,对公司利润没有太大影响。
    具体生产合作协议书条款,双方正在洽谈中,公司将就该事宜进展情况及时向广大投资者进行公告。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