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06年10月8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公司综合办公楼6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荣杰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公司副董事长徐桦木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3,749,44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27%。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3,748,4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2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3,749,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关于以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545,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丰原集团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淮河律师事务所张林、胡家道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章程》。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