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开始,国内用户在购买手机卡时,可能得带上身份证了。来自信产部的最新消息显示,手机实名制的相关法规有望于今年年内出台;届时,为数庞大的现存手机用户可能都将面临重新登记。(《东方早报》10月9日)
如今,我们似乎走向了一个实名制的时代,银行存款实名制、上网吧实名制……如今又要实行手机实名制了。 我当然非常理解决策部门作出手机实名制的良苦用心,遏制违法短信、诈骗短信、色情短信等垃圾短信,规范经营,减少通过手机短信进行的违规、违法行为,等等,手机实名制都大有用武之地。不过,问题是,对于实行手机实名制,也有大量的反对意见,比如手机实名制是否真能有效制止目前的手机犯罪行为,如何保证用户身份证资料的安全性,等等。我怎么也不明白为什么决策部门不进行仔细论证,不进行听证,就“坚决而果断”地推行了。
既然我们挡不住手机实名制前进的步伐,但至少我们还要问,在推行手机实名制时,制定了有效的措施来保障我们的隐私吗?
发出这样的疑问的前提是,公权力的每一次前进,都是私权的步步退缩,公权力的管理方便往往带来的是私权行使的不便,所以,我们在赋予公权的同时,必须事先对公权进行有效地规范。就手机实名制而言,手机号码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组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人的隐私,公民有权对其保密,也有权要求因为职务关系接触这些信息的人进行保密。每一位公民除非自愿,否则其他人就不应当将其手机相关信息泄露,使其受到不当的干扰。因为,隐私也是公民的“城堡”,也应当如同公民的房屋一样,“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千军万马不能进”。因此,在实行手机实名制之前,有关部门就必须首先制定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公民手机的隐私不被泄露。
首先必须防范的就是运营商与代理商,他们是第一手接触公民手机的隐私的人,也是最有可能泄露手机的隐私的人。手机的隐私在他们手中可能视为无关紧要的东西,随意泄露,就像某地邮政局将200万封邮件卖给了废品收购站一样;手机的隐私当然也可能在他们手中成为牟利的工具,随意卖给广告商。目前在上海,虽然运营商在与用户签订入网“契约”时增加了一条“必须保护用户信息隐私”的责任,不过仅凭这一条款要实现保障隐私真够悬的。我们还要问的是,运营商与代理商采取了哪些有效的措施,有什么严格的程序,出了问题有什么样的惩罚措施呢?
更需要防范的是公权力机关特别是执法机关。众所周知,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让公权力戴上法律的镣铐跳舞,公权力就会像猛兽一样吞噬我们的私权。如今国家机关特别是侦察机关要查询公民的隐私太容易了,我们没有实行侦察措施司法审查制,侦察机关的各种侦察措施不需要法院的批准,侦察机关查询手机隐私只需要单位领导批准就行,这就难保我们的隐私不受滥用的权力的侵犯。所以,我也想借此机会来呼吁,为了我们的隐私更能保密,给公权力上一条法律的绳索吧,他们查询我们的隐私方便一分,我们心里的安全感就减少一分。
规范运营商、代理商与国家机关的行为,那还只是权力的自律,而要更强有力地保障我们的手机的隐私,说一千道一万,那还得需要公民有权利才行。所以,我希望在手机实名制后,针对公民对于自己手机隐私的权利作出些有效的规定,比如公民是否可以对谁接触和查询了自己的手机隐私有知情权,公民是否可以针对手机隐私被侵犯提起诉讼,等等。德沃金说:“个人的权利是个人手中的政治护身符”,有权利在手中,我才相信公民能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气概,去面对滥用的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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