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11名董事均参加了表决。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决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决议通过关于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贷款2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决议通过关于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支行贷款2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决议通过关于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贷款2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1、2、3项议案所述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加工、销售大米。2006--2007年度需收购原料水稻180万吨,按每斤平均价格0.85元计算,共需资金30.6亿元。经与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协商,同意贷给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一年期贷款各2亿元人民币,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4亿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在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且所涉及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前提下,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宜: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规定,本次为上述1、2、3项议案担保金额各2亿元。
    四、决议通过关于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贷款22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2006--2007年度需收购原料水稻180万吨,按每斤平均价格0.85元计算,共需资金30.6亿元。经与以下商业银行(下表)协商,同意贷给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一年期贷款22亿元人民币,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4亿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在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且所涉及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前提下,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宜: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值10%的上述事项应报股东大会批准"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为22亿元,本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单位 金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2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支行 50000
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 2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 40000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支行 20000
中国工商银行农垦支行 3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 40000
    五、决议通过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增加"化肥(尿素)、二氧化碳、液氨、氧气、液氧、液氮、甲醇的生产与销售"的经营内容。本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六、决议通过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0月25日上午九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贷款22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兑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风险收入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06年7月18日刊登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0月17日,所有于股权登记日当天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6年10月19日前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四)会议时间、地点、费用及联系方法
    1、会议时间:2006年10月25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90
    电 话:0451-55195980
    传 真:0451-55195993
    联 系 人:史晓丹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