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9月30日发出会议通知,2006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7名出席了会议,董事郑朝晖、独立董事韩丽红因外出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审议,会议就《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决定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1年。。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