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俞燕发自北京
    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草案)》(下称“草案”),作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草案首次将合规负责人纳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列。
    今年初,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首次对保险公司进行合规管理、设置相应负责人和职能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职位和合规管理部门,建立合规管理机制。该草案即是相关的配套细则之一。
    所谓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因不合规行为而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草案规定,合规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保险公司应设置专门的合规负责人职位和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
    在草案中,合规负责人将首次被纳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列,直接对总经理和董事会负责,定期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出合规改进建议,报告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行为,审核并签字认可合规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报告等各种合规文件。
    根据草案规定,保险公司应以合规政策或其他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界定合规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责、权利和确保其独立性的措施。合规管理部门则应当独立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实行独立预算和考评,并接受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的独立审计。
    据了解,今后保险公司每年4月30日前应向保监会提交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合规报告。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根据保险公司发展实际,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保险市场上相继发生了一系列因企业自身合规风险管理失控导致的重大财务丑闻和破产案件,此后,各国开始重视保险业合规风险管理。目前在很多欧美等大型保险公司,一般都设有合规部门和首席合规官,形成双重的合规管理领导和监督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