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函》(川国资函[2006]155号),同意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