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与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并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决定与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互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1.56亿元的担保。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向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3000万元担保已于9月末发生,该3000万元担保包含在上述1.56亿元的担保总额之内。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为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
    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
    法定代表人:傅建中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新材料开发,房屋中介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粮食、食糖的销售,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6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4338.22万元、负债总额64103万元、净资产40235.21万元 、净利润1349.85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期 限:13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56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为我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与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担保,符合双方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为14700万元,其中9700万元是对下属企业提供的担保,3000万元是对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 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 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页无正文)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0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