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10月8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就带料加工相关事宜进行洽谈,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初步达成如下意向: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所属的粘短一厂四条生产线和粘长二厂生产线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带料(浆粕)加工生产粘胶短丝和粘胶长丝,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给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加工费和成品装车费。 双方初步意向带料加工期限为三个月,丹东化纤粘短一厂日产量为125吨,预计三个月产量为11250吨,占2005年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短丝产量的20.45%,粘长二厂日产量为8.3吨,预计三个月产量为747吨,占2005年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产量的3.39%,此次带料加工目的是进一步扩大产能,拓宽市场份额,公司初步预算此项带料加工所获得净利润不会对公司2006年年度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生产合作协议书条款,双方正在洽谈中,公司将就该事宜进展情况及时向广大投资者进行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