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省电子信息集团)。
    ●担保人名称: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期限:本公司为省电子信息集团向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6,5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06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以8票赞成,0票弃权,3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同意本公司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州市商业银行古街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由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占本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的28.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捷明
    企业性质:福建省国资委全资控股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7.8214亿元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房地产、物业、酒店的投资等。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无。
    截至2006年6月30日,被担保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32.65亿元,负债总额为22.53亿元,净资产为10.12亿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2006年9月30日至2007年9月29日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4、反担保:有。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并结合该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认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福建省国资委全资控股的集团公司,系福建省重点大型国有企业之一,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尚可,资信情况较为良好,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同时,该集团也为本公司提供相应互保,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是可行的,并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王龙荣、孙立新董事对本次担保没有表达反对理由,副董事长赖征田对本次担保的反对理由是被担保方虽为国有企业,但公司经营层未提供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详细的资料及有关权威机构的评估资信报告,同时应对担保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及公司尚未对违规担保作出整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子公司)担保总额6500万元,占本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的28.8%,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董事会200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