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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称李国机律师事务所计算方法不当,导致结果差异甚大
证券时报记者 蔡晓铭
本报讯 天威保变(600550)今日发出了严正声明,以回应今年9月25日以来有关媒体对其业绩及业务的连续质疑。 天威保变方面强调其2005年度财务报告和2006年中期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天威保变同时表示,该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一切正常,原计划中的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外上市的工作也在高效有序的推进。
对于有关媒体关于其业绩虚增的报道,天威保变方面认为这些报道未经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以主观臆断代替了客观事实,造成了对天威保变和广大股东的伤害。
而针对其中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质疑,天威保变更是将此前回复给该律师事务所的信件全文披露。据悉,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是在今年8月24日和9月13日致信天威保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疑并要求回复,天威保变随后回信进行了解答,但至10月10日有关媒体又再度刊登律师事务所指证天威保变涉嫌多项业绩虚增的消息,天威保变因此将信件公开。
在回应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信件中,天威保变认为该律师事务所以合并报表收入测算销项税,以主营业务税金倒推应交增值税,从而概算出上半年增值税进项税,以推出上半年材料采购,再加上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再考虑上固定资产折旧和存货的增加这两项影响因素,即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它业务支出四项目之和的计算方法“很是新颖”。不过这一“很是新颖”的方法,所用的数据口径却不一致,有的取自时点数(资产负债表数据),有的取自时期数(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数据),有的以收付实现制(现金流量表)为基础,有的又以权责发生制(利润表)为基础,各类数据交叉引用,推算方法混乱不一。
天威保变方面在信中亦表示,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未考虑到天威保变各子公司所处地域差异、行业经营差异、税收政策差异,导致推算结果与该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很大差异。如天威保变下属子公司天威瑞恒公司和巨力吊装带公司城建税税率为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5%,而天威今三和天威赛利的税率为零(合资公司),但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按照母公司城建税税率7%推算合并增值税,同时不考虑营业税,因此推算出的结果当然会和实际差距甚远。在变压器运费抵扣税率、产品消耗能源费抵扣税率等方面,天威保变都认为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计算方式不正确,而一些推算数据的取舍态度是否严谨会导致结果出现数以亿计的差异。
天威保变方面表示,该公司是按照国家颁布的通用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来核算经济业务,该公司只认可并愿意回答针对上述制度、准则而产生的疑问。天威保变亦表示欢迎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到天威保变实地调查了解相关业务。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