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将在年内推行手机实名制的消息再次引起关注。支持推行手机实名制的依据有二:由于手机用户匿名,短信欺诈、黄色短信、非法广告等各类违法短信已成社会公害;其二,世界上部分国家有实行手机实名制的先例。
这些依据均缺乏说服力。首先,短信欺诈、黄色短信、非法广告泛滥,根本原因在于电信运营市场不透明和管理失范,不少电信运营商利用监管漏洞,暗中纵容甚至为非法电信业务提供便利,以从中“分一杯羹”,这几乎已是众所周知的“灰色秘密”。其次,且不说少数国家手机实名制之先例并未形成国际惯例,君不见,在那些手机实名制的国家,从立法到实施监督直至执法等诸环节,大到政治参与,小到雇佣合同,对于公民隐私权的紧要价值和保护利益,不仅已凝聚起社会共识,且有足够的制度保障和救济渠道。而在我们国家,连隐私保护制度的基本“母法”也尚未出台,因此用那些手机实名的“他山之石”来攻“中国之玉”,条件尚不具备。
隐私权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捍卫公民个人“不足为外人道也”的私密信息,维护其心灵自由和身份独立,一旦不当泄露这些私密信息,公众和社会不仅不会得益,事主反而陷入难言的尴尬、羞辱,通常伴之而来的是实际利益遭受损害。生活经验证明,让我们无端窘迫而又无法反抗且后果无法挽回的,往往是隐私权受损所致。套用一句流行语:隐私权很大程度上关乎公民的幸福感。最近有一条新闻,“十一黄金周”期间香港旅游市场上导游“吃回扣”比较严重,港府的对策是,打算将有不良记录的导游公布上网,但意识到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性,在此之前必须事先征求“私隐专员”的咨询意见。
从目前的手机及其卡号营销市场来看,店面不计其数,遍布街头巷尾,在隐私权保护意识、制度及执法环境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防止店员手中的用户个人私密信息不会不当外泄?这是一个非常现实而且极难解决的庞杂矛盾。如果说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可能威胁公民隐私,那么手机实名则是更加现实的公民隐私危机,毕竟前者的资料相对模糊而且掌握在政府手中,普通人无缘窥探,但后者的情况却不仅具体明确而且极易外泄和传播。
用实名制限制用户作为电信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以求电信市场的“捆绑性稳定”,回避了处于上游的主要矛盾,只是从下游的用户管理这个次要矛盾出发。这几乎与以前有人提出的“火车票实名制”同出一辙,并非一种“政善治”的公共管理策略,而是“消极回避公权力矛盾,挤压公民私权利以获得公共治理平衡”的惰政思路。(作者系北京律师)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