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投”)签署了关于受让所持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公路”)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详见2006年6月22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该股权于2006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过户手续。
    该股权过户完成后,深圳国投不再持有延边公路股份,本公司合计持有延边公路84,977,833股非流通股,占延边公路总股本的46.15%。
    根据《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详见2006年9月26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06年10月9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的本次收购为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整体方案的一部分,如延边公路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公司仍需履行或依法申请豁免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日 |